日前,司法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对概念界定、实施原则、具体措施、权责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的陈述。“孩子犯错,老师进行惩戒,但有些惩戒措施还需要更细化一些……”“熊孩子”要不要惩戒、怎么惩戒?惩戒的度又怎么把握?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
老师
因材施教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11月25日,记者采访了多名教师,关于教育惩戒,他们一直也有苦恼,因为“度”很难把控。这也是教育惩戒中最难把握的一个点,而这个问题一直也没有一个明确权威的界定。从而导致老师教育手段的弱化,在教育过程中畏手畏脚,甚至无所适从。很多老师们从不敢罚到不愿罚,久而久之,在很多老师的头脑里,惩戒已经不是教育中的一个选项,渐渐失去了惩戒能力,一个放下的“戒尺”也很难再拿起来了。
老师们普遍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的全面发展,而教育惩戒,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通过惩戒,让学生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惩罚,从而抑制其再度犯错。而教育本身,教育惩戒与赏识教育同为重要的教育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育惩戒权的弱化,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培养出勇于承担责任的品质和锻炼出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
同时,有老师们建议,学校校规中教育惩戒的部分,学校在制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缺乏相应的“解释权”和“权威性”,建议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小学教师魏振娜:“很多时候,需要惩戒学生的时候,老师怎么惩戒,很难把握这个度。轻了,孩子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重了,可能会有家长不理解,甚至有极个别的家长来学校闹。不管吧,作为老师,是失职。”
●南河小学校长杨东升:“教育惩戒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学校教育中它一直是存在的,像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课后留校教导等,都属于教育惩戒。意见稿明确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对具体实施进行了规范。”
●城关区宁兴小学校长温雪梅:“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通过惩罚学生的不良行为以戒不虞,给学生解惑。让孩子们知道,为什么惩戒?惩戒的目的是什么?而教育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因此惩戒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只能罚过失,不能罚尊严。每个学生的性格、习惯和家庭情况都不一样,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能简单的“一视同仁”。惩戒只是手段,育人才是我们教育的最终目的。惩戒教育中,老师和家长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心理健康辅导。”
家长
细化规则让老师大胆执起“戒尺”
记者还采访了多名学生家长,几乎所有的家长都表示,同意孩子接受教育惩戒。采访中,甚至有一些家长告诉记者,虽然这次意见稿依然不允许体罚孩子,但如果有必要,支持老师适度体罚“熊孩子”。更有家长提出,可以借鉴古代,在教室放置戒尺,“熊孩子”犯大错用打手心的方式惩戒,同时采用传统文化“礼”的内容,制定规则让惩戒过程仪式化。
同时,也有家长提出,实施教育惩戒是老师必须具备的一项权力,但是每一项权力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去保障和监督。意见稿在校规制定和校内申诉环节,以学校为“主体”,存在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家长和学生在维护正当权益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有家长建议,希望在规则中,制定出广泛参与、权责合理和沟通畅通的保障监督机制。通过家校共建,让孩子们健康成长,让老师正确地执起“戒尺”。
●畅家巷小学一年级学生王姓家长:“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孩子犯错了,老师对孩子教育惩戒,很有必要。”
●幼儿园家长李先生:“现在的孩子,跟我们小时候不一样,自我意识强,难教育。家长带一两个孩子,都搞得焦头烂额。学校一个班就有几十个孩子,老师管起来更辛苦。”
●初一学生家长贺女士:“我们家长相信绝大多数老师都能适度地惩戒孩子,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行业和职业都存在认识有欠缺的个体。希望惩戒规则尽量细致点,权责越细,不仅对孩子老师都是一种保护,老师也能大胆地行使教育惩戒权。”
学生
愿意接受教育惩戒
让记者始料不及的是,在采访中,很多中小学生对惩戒教育是认可的,虽然多少有些担心,但都表示愿意接受适当的惩戒。相对于小学生来讲,很多中学生更希望能得到老师的尊重和信任,比如,有些惩戒不要放在大庭广众之下,老师能多同他们讲讲惩戒的原因和道理。更多的学生则指出,如何惩戒,怎么惩戒,一要明确在先,提前说好;二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同样的错误,不能惩戒这个不惩戒那个,不能这个轻那个重的。
●三十五中学生张同学:“我愿意接受教育惩戒,老师和爸爸妈妈一样,都是为了我们好。”
●幼儿园大班的李家晖:“老师批评我的时候,我很害怕,我喜欢爱笑的马老师(幼儿园老师)给我说。”
●高中李同学:“我们高中生,很多道理都懂了,做错事了就应该受到惩戒,但我更喜欢家长老师多跟我们讲道理。”
●小学生小雪(化名):“我们犯错了,老师惩戒我觉得没错,但有些方式,像我们班,让作业没做好、犯错误的同学站在讲台上,拍照并发到家长群里,好丢人,心里很难受。”
●高一学生张杰(化名):“犯了错就该承担相应后果,这个道理我们懂,关键要看老师能不能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专家
教育惩戒后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呈多发态势,课业负担重、父母的过度保护、外界不良文化的侵蚀和教育方式的失衡等原因,对身心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成长、人格形成产生一定的负面诱导,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于学生的心理教育,也是教育惩戒中的一个“痛点”,很多老师觉得惩戒学生对于他们来说有如履薄冰的感觉,根本不敢进行适当的惩戒。
但同时,在中小学生教育中,惩戒教育过度或弱化,学生容易出现厌学、沉迷游戏、性格乖张等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都会受影响。这二者的矛盾又当如何认识和破解呢?相关专家建议,教育惩戒中,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是教育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希望这次规则制定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的内容。同时,教育惩戒作为法定职权,建议附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对依据的解读,颁布之后尽快出台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有一些量化的规定。有一些规定,例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对中学生应该是成立的,但中小学应该进行区别,对小学生而言,尤其是低年级的孩子,一节课时间的站立或“面壁”,可能会出现不适情况。“面壁”时间适度,才能做到既惩戒了学生,又不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
●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
“学生的教育惩戒,要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的心理学方法,对学生心理和行为进行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惩戒方式。惩戒后,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不光是简单地告诉孩子,为什么惩戒他?自己以后怎么办?更重要的是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学生理性平和、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心理特征为目的,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城关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教育部公布的意见稿,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学校可采取的惩戒措施,亦厘清了教师和学校各自拥有的责任和权利边界,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责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意见稿中提出的惩戒原则和惩戒措施,是必要的惩戒手段,它充分保障了教师正当惩戒的法定职权;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们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使用惩戒需“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形“因人而异”。即让教师具体操作时能把握好惩戒尺度,又能正确地行使惩戒权,从而更好地保护教师和学生的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