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理事规则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通过)
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理事,是甘肃省心理咨询领域有影响有威望的人物,是构建全省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各理事的巨大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和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条 大力支持并带头执行本学会的章程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条 主动研究心理咨询知识,为学会会员作自己擅长的学术报告。
第四条 自觉成为学会沟通全国不同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条 为学会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并主动介绍欲入会的会员。
第六条 经常与学会秘书处保持电话或邮件联系,以了解相互之间的需求。
第七条 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学会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规则自本学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