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法制
■案例:
据了解,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未成年人,他们都遭遇了父母离异这一悲惨经历。或者与单亲生活,或者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在日常生活中,这些未成年人不少缺乏必要的亲情及管束,致使他们产生悲观情绪和不满,甚至会出现“仇富”的思想。一些未成年人会将这种“仇富”思想转移到身边的同学、朋友身上,进而引发各种未成年人犯罪。
■分析:
未成年人在遭遇父母离异之后,普遍会提前成熟起来,思想上的成熟尤为明显。主要体现在,在看到自己的同学与父母在一起的时候,这些未成年人会出现自卑感,严重的会出现仇视心理;由于父母离异,当有些未成年人的一些基本物质要求都成为奢望时,他们会用自己认为“可行”的办法,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任何东西。
■对症下药:
针对这类学生,老师应多和他们的监护人联系,双方互相沟通学生在校、在家期间的表现及心理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
学生在校期间,老师要经常鼓励他们,使其对学习产生兴趣,避免他们与其他不良事物进行接触。上课时,未成年人如果发言正确,老师马上进行表扬。为了避免这些未成年人出现自卑感,老师应多发现他们的闪光点,积极帮助他们树立起信心。
老师也可以多找他们进行聊天,既能通过聊天了解他们内心想法,又可以使其感受到,一直有人在关心自己。避免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