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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甘肃法制报:别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
更新时间:2015-10-29 19:46:00  |  点击次数:2033次

因没有写作业,两个儿子不敢回家而一夜未归,当第二天孩子的父亲李某找到孩子后,为“教育”孩子,出手将7岁的儿子小雷殴打致死,而9岁的大儿子也被殴打成轻伤二级。10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白银市会宁县男子李某有期徒刑11年,李某在法庭上懊悔道:“虎毒尚且不食子,我没想着打死孩子。”

  在“恨铁不成钢”的心理下,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坚持传统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理念,孩子学习成绩稍有下降或者行为不端,就动手教育,不料失手将孩子打死;更有甚者只是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将怒火发泄到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受伤甚至死亡。然而不管原因为何,还未真正开始自己生命旅途的孩子却永远地离开了人世,而施暴的家长也带着一生的悔恨承担了法律责任……

  “棍棒教育”收效甚微

  庆阳某初中学生小敏说:“我这次考试主科又下降了,回家之后我就不敢给妈妈说,谁想到她还是了解到了情况,把我的脸都打青了,我不愿意去学校,怕同学笑话。”

  “以前我在教育孩子方面一直秉持的是‘孩子不打不成器’这个老祖宗留下的理念。我儿子今年9岁,平时特别顽皮,没少打骂他,可是有一天我打他的时候他好像看仇人似的看着我,望着他那让我扭得青一块紫一块的脸蛋,我这手怎么都挥不下去了,从那次之后我渐渐意识到打孩子确实不对,但是应该采取什么教育手段我也很迷茫。”兰州某公司的刘先生坦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家长都是对孩子采取“棍棒”教育的模式,孩子学习成绩稍有下降或者认为其品行不端,就大打出手,妄图利用暴力压服孩子,让孩子走上他们希望的道路,然而大多数情况却事与愿违,孩子则越来越不听话,或者打的时候说“我错了”,回过头又犯……

  家庭教育须守住法律边界

  2010年12月16日晚9时许,为了“教育”小强好好学习,兰州市城关区男子康某先是对小强拳打脚踢,然后用输送天然气的橡胶管抽打孩子,整个过程长达两小时。当晚11时许孩子上床睡觉,12月17日早晨发现情况不对时小强已经死亡;2014年2月,武威市天祝县一8岁男童因辱骂继母,最终被继母持棍棒追打致死……

  一起起案例见诸报端,不能不引起家长的觉醒。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家庭暴力的条款异常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严禁虐待殴打孩子,而长期虐待未成年人的涉嫌虐待罪。《刑法》将虐待罪规定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而相对应的“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莫让“动手教育”再酿悲剧

  “在当前应试教育的形式下,很多家长都患了‘急心病’,孩子成绩稍不如意,就很着急甚至大打出手,殊不知学习成绩的好坏取决于家庭教育环境,家长要了解孩子、尊重孩子,不要动不动就用恶语刺激孩子的心理,粗暴的行为伤害孩子的身体,这样会越来越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反而得不偿失。没有任何教育比生命更重要,人生从来没有后悔药,任何时候不要践踏法律赋予孩子的尊严和权力,也不要践踏法律赋予自己的家庭责任和义务。”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表示。

  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刘敏说:“家长要经常和老师沟通,更重要的是和孩子沟通,换位思考。家长关心、学校关注、老师关爱、社会关怀,关爱孩子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才是最好的教育,棍棒方式不可取,粗暴方式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