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样一个个未成年人暴力伤害案,把未成年人保护这个话题推向公众关注焦点。在被一个个暴力视频震撼之余,很多人开始质疑并认为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过度,未成年人犯罪一味追求从宽从轻处理在某种程度上未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使得一些“小霸王”有恃无恐面对弱者肆意伤害。面对质疑,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们有着怎样的看法?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记者 宋芳科
事件
冲动没赢家 她们用青春交学费
拳打脚踢烟头烫,群殴脱衣拍裸照!这些在成年人看来都非常残忍的手段,竟是个别未成年人对付同伴的办法,这样的案件也曾发生在我们身边。2014年,一个未成年人抢劫的案卷摆在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的案头。事情并不复杂,就是一个女生背后说另一个女生的闲话引发的矛盾,可后果显然已经失控。
为了教训说闲话的小花,雯雯找来同是小花朋友的静静、冰冰。二人找借口将放学回家的小花骗至一僻静的单元楼,然后由雯雯出面教训小花。这一过程中,小花被雯雯三人轮番殴打扇耳光,身上的70元钱也被抢走。随后,雯雯三人购买了零食,一边吃一边继续殴打小花,最后还脱掉了小花的上衣,拍了照片,并以胜利者的姿态发到了自己的QQ空间。
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王丹群告诉记者,在这桩案件中三个施暴的女生年龄在15岁至17岁间,当晚她们的殴打和侮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想想受害女生的无助和精神摧残,同样作为母亲的她内心很痛楚。“几个年纪小小的女生为了几句闲话,不顾同伴的感受和哀求,施以这样残忍的手段,是为什么?”作为检察官,职业的敏感驱动王丹群做了一番深层次的案情剖析。
通过初步调查,王丹群发现三个施暴女生的家庭环境很不好:两个家庭离异、单亲;另一个家庭的家长系外地来兰打工人员,忙于生计无法顾及孩子。“又是一桩同类案件!”根据以往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王丹群总结发现,像这样生活在不太健全家庭氛围中的孩子,一般心理特别敏感,一点小事就可能无限放大。
为何女生也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王丹群认为,这其实是“去社会化”在作怪。由于生理、体力等原因,多数案子都是几个女生殴打侮辱一个女生,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往往认为你一脚我一拳,大家都动手了,出事了也不好追责,而且她们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以小花的案件为例,案发后,检察官在看守所做笔录时,发现三个女生早已没有作案时的那股凶气,面对可能的刑罚,她们痛哭流涕,真的感到了害怕和懊悔,而这样的状态更符合她们的年龄特征。
王丹群说,后来这三个女生在看守所写了道歉信,虽然这些还不能弥补小花所受到的伤害,但至少会带给小花一丝安慰。在这场青春的冲动中没有赢家,雯雯等三人均因抢劫罪被判2年到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而小花要走出心灵的阴影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分析
不能仅从孩子身上找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一味追求从宽从轻处理在某种程度上未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对这一观点,王丹群持反对票,“这可能是大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种片面理解,事实上未成年刑事检察科一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标准来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需要理智的思考和判断,而不是以我们感性的判断为依据。”
在检察官看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多重因素所致。有些家长面对孩子犯罪很难理解,孩子小的时候一直很乖,到了青春叛逆期怎么会变得如此失控?对于这些疑虑,检察官们进行分析后发现,青春叛逆期和童年的成长不无关系。家长们常把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挂在嘴上,这个起跑线一般被家长定义为从小学开始的文化学习,却忽略了一个现实,童年期正是孩子健康心理和良好人格养成的关键时刻,这个时候孩子最需要父母足够的爱和亲近的关怀,是在一起用心的陪伴。在后期对未成年人罪犯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小时候父母不在身边或与父母接触少的孩子,到了青春期叛逆的就特别厉害,很容易引发极端行为。有些孩子从小在老家跟爷爷奶奶生活,等上学回归到父母身边时,不安全和陌生感其实已经产生。如果后期父母家庭不和,经常吵架闹离婚则会带给孩子更深伤害,导致孩子产生严重叛逆甚至暴力倾向。
对孩子爱太少,忽略他们的感受,对孩子成长是不利的,甚至会使他们出现越轨或违法犯罪行为,那你听过因为母亲对自己管得太严而变成问题少年的吗?在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会见室里我们见到了这样一个孩子。
“我都上高中了,每天放学妈妈还来学校接我,本来和我在一起玩得好的同学一看到我妈就走了。因为这,我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疏远。有一次,妈妈给我二十分钟时间出去买书,回来的路上,正好碰到同学多聊了会,回家后妈妈不问青红皂白就指责我,让我感到很压抑。可妈妈总是说这是爱我,为了我好。”这个看起来很像卡通宝宝的男孩叫小敏,今年17岁,因为寻求刺激,抢劫了两个比自己小的学生的两部手机及现金16元,还造成其中一个学生轻微伤。“我的事情出了以后,妈妈对我管得更严了,我已经长大了,有自己的想法,需要自己的交际圈,我觉得这和我犯罪也有一定关系”。
这仅仅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高佑政接触的众多问题少年中的一个缩影。而高佑政还有另一个身份:白银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因为工作的需要,他时常要在县区督促检查未检工作中约见帮教对象及其家长并进行心理疏导。他认为:“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关,不和谐的亲子关系会使未成年人产生疏离感,容易脱离家庭在外面寻找心理安慰,也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需要我们了解他们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从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亲子关系入手来帮助他们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建立新的认知和行为模式。”
此外,社会因素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诱因,比如网络的发展,很多暴力侮辱手段其实是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信息得到的。高佑政认为,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建议完善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体制和必要的惩罚措施,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用“重典”来威慑。
建言
“大事化小”式处置并非最佳
矫治、防控比严惩更迫切
记者注意到,近期这几例恶性事件背后,都有着共同因素: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施暴手段残忍。同时,对于施暴后果,施暴者并不清楚。虽然有关部门给予了关注和重视,但记者也了解到,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会常以涉事者是“未成年人”等为处理原则,可能会出现大事化小等情形。施暴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处分,极易再次施暴,且对身边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
“严加惩戒不是目的,教育矫治才更为迫切。” 王丹群用另一个鲜活案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2014年元月,17岁外地来兰务工的青年小强因为在另一家饭店打工的女朋友小丽被领班责骂而心生不满。约同事小平一起去为女朋友出气,将领班殴打之后抢走领班的手机并丢弃。被抓获后,二人非常后悔。这个时候面对关与不关,起诉与不起诉,检察官们也有自己的考量:首先小强和小平属于一时冲动,主观恶性较轻,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如果把这样的未成年人判刑关起来,容易造成他们与成年人之间的交叉感染,不利于他们的悔改,为此检察机关决定对小强、小平附条件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又联系了观护帮教基地,让两人在那里从事餐饮劳动,接受考察帮教。如今小强和小平已过了考验期,两人的表现非常不错,面对别的同事因为琐事吵架动手,两人还会站出来以身说法,教育同龄人要遵纪守法。由此来看对于这样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矫治,其实是另一种社会关爱,而且非常成功。因此检察机关一直秉持宽容而不纵容的执法理念来面对涉罪未成年人,从重从轻是依法依规综合分析的结果。而据2013年、2014年城关区未成年学生犯罪数据显示,2013年未成年学生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比20%,2014年为21%。2013年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犯罪占比为14%,2014年为15%,数据基本持平,并不存在校园暴力案件急剧上升的情况。
“这些发生在学生中的暴力事件一般是由同学之间一些小摩擦或者情感纠纷引起,也有少数是由于施暴者的人格偏差造成的。从年龄来看一般在十一二岁到十五六岁之间居多。究其根源而言,一是这一年龄段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生理、心理的快速发育,既有长大成人的自我需求,又有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低,自控能力低下,抵御诱惑能力差的特点,具有很大的攻击性。二是家庭、学校不重视青春期教育,孩子在这一时期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三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家长、亲友的过分关注,形成自我中心,缺乏真爱,对他人不宽容、不理解,有的甚至出现偏执人格。四是对于校园暴力缺乏必要的预防、惩戒措施。”白银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高佑政分析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学校、家庭一定要形成三维的防护体系,面对个别走了歧路的未成年人,这三方面还是应该有更大的耐心,协力来挽救。毕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光靠一家的力量难以实现。
“爸妈没说过,学校里没学过。”对于法律上的禁忌,很多孩子都是茫然的,甚至有些大人也是茫然的。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认为,大人是原件,孩子是复印件,孩子的问题都源自大人。只有社会风气得以净化,自然会影响校园文化,校园暴力才能得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才能有效控制。
(文中未成年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