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9月24日电 (史静静)“我是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到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近日,一则关于兰州要求出租车驾驶员清洗文身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梳理发现,日前有网友通过某网站留言板称:收到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他认为此举是对文身的人有偏见。
该网友表示,不希望就业中受到歧视。“我作为一名司机,出租车是我的饭碗,需要养活一家人,我不想因为年轻时候的文身而导致没了饭碗。”
对此,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给予回复称:出租车作为公共服务窗口行业,驾驶员大面积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不宜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根据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自律的相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
连日来,中新网记者在兰州主城区进行采访,居民对这件事仍持有不同认知。
李女士表示,出租车司机大部分是男性。如果一个彪形大汉的胳膊上纹满龙虎豹图案,在狭小的空间,确实有“紧张感”。
网友“梅菜爱扣肉肉”说,作为男性,如果一个到处文身的司机,开出租车经过偏僻路段时,我会非常紧张和害怕,“但我一样很尊重文身的人。”
在一项3258人参与的网络投票中,33%的人选择不会坐司机有文身的出租车;27%的人则选择乘坐;35%的人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其它选项的人则为5%。
兰州天昌出租车公司从业15年的司机赵师傅说,暂未接到公司关于清理文身的消息。赵师傅坦言,和文身一事相比,个人更在意出台管理条例对自己收入有没有影响。
事实上,这项规定非兰州首创。此前,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去年9月开展的“提升服务标准、优化乘车环境”活动中,明确表示“有文身的驾驶员,文身不得外露”。乘客如发现问题,可以电话投诉。
针对的哥文身“热搜”,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回应并没有“一刀切”,对于已有文身的驾驶员亦给出建议:可以通过清洗文身尽量去除,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应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
“文身是个人爱好。文身本身没有对错之分,与个人品质的善恶并无关系。有人是追求自我欣赏,有人为了爱情见证,还有人为了遮盖自身的伤痕。”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会长莫兴邦认为,喜欢文身的人或许感受到艺术,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自我欣赏。当然,不喜欢文身的人也会引发视觉和心理上的不适。
莫兴邦表示,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公众场合,窗口单位,更应该尊重单位的制度和个人的行为,给公众一个适应的心理和平常的度量。(完)